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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8]2593号)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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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攻坚计划》等文件要求,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支持采购环保产品和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绿色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严格环保要求,对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环保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节约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完善绿色政府采购政策,提高环保要求,支持打好污染攻坚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动绿色政府采购工作。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各单位、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品目属于或部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转发的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有关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所列的产品。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三、大力推进北京市环保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
鼓励采购人将我市环保政策要求、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等,作为对供应商的条件嵌入采购需求。采购内容涉及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建筑防腐作料、胶粘剂、重防腐涂料等内容的,鼓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等北京市强制性环保标准。鼓励优先采购使用水性漆涂料的产品。
鼓励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在开展集中定点入围采购活动(特别是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公务印刷和公务车维修等方面)、各单位在开展分散采购活动中,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环保要求,并制定有利于环保的评审规则。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人:党雪奕;联系电话:88549366)